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管理工作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2)负责全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4)负责工作人员招聘、考核、奖惩及劳动纪律管理。
(5)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
(6)负责教师培训进修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7)负责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8)负责校内人事制度、薪酬分配政策研究和起草。
(9)负责各类薪酬核定发放和社会保险核定缴纳工作。
(10)负责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和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核定和总量管理。
(11)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2)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和人事、师资队伍信息的管理工作。
(13)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14)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保密工作。
(15)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政策制度。
(16)起草并落实学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规划和制度文件。
(17)负责教师的思想政治、师风师德考评体系建设与实施。协调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在教师入职、聘岗、培育、考核、晋升等环节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状况进行考察把关。
(18)负责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进行及时教育和处理。
(19)指导、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0)开展教师思想动态调研。
(2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工作政策和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制度。
(22)起草并落实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起草并实施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23)负责组织全校人员控制总量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
(24)负责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的引进、管理和服务。
(25)负责国家和省市级高层次人才项目校内人选选拔和推荐。
(26)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
(27)负责柔性引进高层次专家的管理、服务和考核。
(28)负责全校人才预算和经费的管理使用。
(29)负责全校高层次人才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和使用。
(3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