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本活动室是为我院退休人员设立的活动场所,不为其他人员开放。
二、活动室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九点至十一点半,下午二点半至五点(夏季三点至五点半点),晚上和节假日一般不开放。
三、参加活动人员离开活动室时应熄灯、关电器、关窗锁门,注意节水省电。
四、爱护公物(责任人对损坏物品进行赔偿),禁止吸烟(违者罚款),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自觉打扫和保持室内卫生。
五、讲文明,讲礼貌,来参加活动的同志要相互尊重,互相关心,搞好团结。
六、禁止在活动室内存放私人物品。
七、为加强管理,退休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