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女子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省人社厅相关要求,按照公开招聘工作进度安排,学校拟于7月初向省人社厅申请对本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现须拟聘人员提交公示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期限: 已经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聘人员须于6月30日前向人事处提交公示所需材料,邮寄、本人或他人送达均可。 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请在取得两证后第一时间交人事。如果到7月3日仍不能取得毕业证,请及时向人事处提出。 如果因论文或其他原因推迟毕业的,请向人事处提出。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硕士或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研究方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岗位对本科阶段专业有要求的,须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岗位对本科和硕士阶段的专业有要求的,须提供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辅导员岗位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主要学生干部和党员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说明 按照人社厅要求,同批次拟聘人员须一同公示。学校收齐公示材料后立即进行公示,因此,公示开始时间取决去收齐材料时间。 公示无误后将申请备案,接到备案通知后就可以确定入校时间办理入校手续。 人事处 2016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