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女子学院是山东省属综合类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山东省省会、泉城济南,是全国3所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单位、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校”。
学校现有15个教学院部,44个普通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7000人,教职工950余人。现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政府特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首批高端智库人才入库专家1人,其他省级人才6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山东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5个。
学校坚持“坤德含弘、至善尚美”的校训,弘扬“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勤学慎思、求真敏行”的学风,秉承“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不断攀登”的女院精神,围绕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确立的建设“坤德”“行知”“优雅”“绿色”“幸福”的“百年女大”战略愿景和“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深化综合改革,加强内涵建设,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女子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年4月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dw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1日-4月19日。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应聘登记表》,请将《山东女子学院应聘登记表》word版和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学院招聘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位+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或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教师5+**+博士+****”。未按要求提交的报名信息为无效。
报名材料清单如下:
(1)《山东女子学院应聘登记表》word版;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请提供《山东女子学院应聘登记表》所填信息的佐证支撑材料。
2.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应聘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聘用参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考试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记入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政审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备案、聘用。
五、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学校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人才待遇。
(三)符合济南市人才政策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531-86526132、86526068
监督电话:0531-8652609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女子学院应聘登记表
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山东女子学院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