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明确办理流程,特制定本明白纸。具体办事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申请与审批流程
教职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需按以下顺序逐级审批:
(一)个人申请:拟攻读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工作表现、工作需要和师资培养规划进行审核推荐,报人力资源处。
(三)学校审批:人力资源处组织相关部门复审,报学校研究审批。
二、录取备案与请假手续
(一)登记备案:申请人被录取后,持录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处登记备案。
(二)签署协议:申请人与学校签署服务期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脱产办理:办理脱产学习的教职工,须严格按服务期协议规定的脱产时间,于“企业微信-办事大厅-教职工请假”模块履行脱产请假手续。
三、脱产学习期间待遇
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及相关人事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脱产期待遇:在1年脱产期内,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并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二)超期处理:超过学校批准脱产期限的,停发全部工资待遇。
(三)考核与晋升:脱产学习期间的年度考核、岗位竞聘、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
四、毕业备案与材料提交
(一)备案时限:学习结束后,申请人须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起1个月内提交相关毕业证明材料至人力资源处备案。
(二)材料要求(均需提供彩印件):
1.国(境)内高校毕业: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2.国(境)外高校毕业:需提供学位证书、成绩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三)审核归档:人力资源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归档,审查合格毕业者按学校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附件:《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