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通知书
李韵辙:
根据学校考勤记录,你自2012年9月3日起,一直未上班也未履行请假手续,依据《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的暂行规定》(鲁女院字〔2012〕42号)文件规定,“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即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现通知你已被我校辞退。辞退时间自2012年10月8日起算。
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